1.1 职业名称
美甲师。
1.2 职业定义
根据顾客的手形、甲形、肤质、服饰色彩及要求,对手足部进行消毒、清洁、护理、保养、修饰设计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1.5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1.6 初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