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美甲师国家职业标准
1.1 职业名称
美甲师。
1.2 职业定义
根据顾客的手形、甲形、肤质、服饰色彩及要求,对手足部进行消毒、清洁、护理、保养、修饰设计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1.5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1.6 中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