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湖南省美业创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官方网站,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731-84864492      |  加入收藏  |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标准

湖南省文饰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

2021-06-04

湖南省文饰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


二〇二〇年七月


     

 

 

前言   ……………………………………………………………………………………………………………………………….2

一、文饰服务操作规程

5  范围  ……………………………………………………………………………………….……………...………….......5

6  规范性使用文件  ………………………………………………………………………………………………………...5

7  定义  …………………………………………………………………………………………………………………………….5

8  基本要求  …………………………………………………………………………………………………………………….5

9  服务操作  …………………………………………………………………………………………………………………….5

二、文饰质量

1  范围………………………………………………………………………………………………………… ……… ……… .3

2  规范性使用文件  ………………………………………………………………………………………………………...3

3  定义  ……………………………………………………………………………………………………………………………3

4  文饰质量要求  ………………………………………………………………………………………………………....3

       

 

本标准由湖南省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湖南省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归口

本标注由湖南省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文饰专业委员会起草,先后组织业内专家召开了3次标准编制与研讨会议,湖南省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又组织省内资深专家对标准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欧阳清怡  欧阳芙蓉   黄乐平     黄妙玲      

                  何新华    涂龙刚     张晶晶     张梅玲          

史嫦茸    李宜珈     田心澄           邓淇元    

肖露萍    周春桃     王玉红     陈海燕    伍元香   

卞游泳    杨百年     李兰花     胡美平

本标准修订人员:        简谷平     欧阳清怡   周川淇      

                  何新华           欧阳芙蓉   裴耘菲      

                  李丽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饰的服务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区域内各种经济性的专业文饰公司、中心、店、厅、廊、馆、屋的操作规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面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916  化妆品卫生标准

                      文饰服务操作规程

 

3、定义 

                          确立的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文饰(纹绣)

 根据宾客要求在其眉毛、眼线、嘴唇以及身体局部,利用手工针法、机器针法等方法使其形成长期不褪色的眉型、眼型、唇型以及身体局部图形达到修饰美化相关服务。

 

4、文饰(纹绣)质量要求

4.1  纹眉毛

4.1.1   操作前所用物品器具及消毒到位,使用工具和材料为正规合格产品,按照宾客脸型设计适合的标准眉型并与宾客达成一致,正确使用手工针法或机器针法操作,操作中宾客面部和操作区域做到干净卫生,操作后针对宾客的实际情况使用适合的修护品,做到按时回访宾客。

 

4.2  纹眼线

4.2.1   操作前所用物品器具及消毒到位,使用工具和材料为正规合格产品,按照宾客脸型设计适合的眼型并与宾客达成一致,正确使用手工针法或机器针法操作,操作中宾客面部和操作区域做到干净卫生,操作后针对宾客的实际情况使用适合的修护品,做到按时回访宾客。                                                            

 

4.3  纹嘴唇

4.3.1  操作前所用物品消毒到位,使用工具和材料为正规合格产品,按照宾客脸型设计适合的标准唇型并与宾客达成一致,正确使用手工针法或机器针法操作,操作中宾客面部和操作区域做到干净卫生,操作后针对宾客的实际情况使用适合的修护品,做到按时回访宾客。

文饰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饰的定义、基本要求、操作规程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区域内各种经济性的专业文饰公司、中心、店、厅、廊、馆、屋的操作规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面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SB/T 10991-2013    生活美容场所服务规范

 

3、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文饰(纹绣)

 根据宾客要求在其眉毛、眼线、嘴唇以及身体局部,利用手工针法、机器针法等方法使其形成长期不褪色的眉型、眼型、唇型以及身体局部图形达到修饰美化相关服务。

 

4、基本要求

4.1  店堂、场所内空气质量符合GB/T 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

4.2  经营者应向宾客提供文饰(纹绣)服务的真实信息,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不同男女眉型、眼型、唇型和文饰种类与效果、收费标准等。对宾客提出的有关问题,应主动热情,有问必答,并真诚、准确地一一答复,文饰(纹绣)后及时跟踪回访服务。                                                             

 

5  服务操作

5.1.1  文饰(纹眉毛)操作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a)卫生消毒:文饰用具、工具及耗材均要消毒,操作者戴医用一次性口罩、发帽及手套,着消毒好的服装。

b)设计:主动与宾客沟通进行眉毛形状设计达成一致。

c)操作:先对宾客眉毛及周边皮肤部位用碘伏或络合碘消毒,消毒后用75%的医用酒精进行脱碘,眉毛操作区域使用清洁祛角质啫喱清洁、消毒、去除角质。对操作用品、工具使用消毒液消毒。用舒缓品于宾客眉部区域,运用手工针法或机器针法操作着色。如宾客有原长期不褪色眉型需更改,按其要求可用遮盖法、洗除法等先进行安全操作。达到修饰美化效果。

d) 修护:操作后将适合宾客皮肤的修护品使用方法详细告知。

e) 整理:操作结束安全处理好一次性用品,切断电源,整理操作台和工作区域,对再用物品消毒。

f) 回访:按时对宾客进行回访,温馨提醒修护等注意事项,及时做好服务。

5.1.2  文饰(纹眼线)操作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a)卫生消毒:文饰用具、工具及耗材均要消毒,操作者戴医用一次性口罩、发帽及手套,着消毒好的服装。

b)设计:主动与宾客沟通进行眼线形状设计达成一致。

c)操作:先对宾客眼周皮肤部位用碘伏或络合碘消毒,消毒后用75%的医用酒精进行脱碘,眼线操作区域使用清洁祛角质啫喱清洁、消毒、去除角质。对操作用品、工具使用消毒液消毒。用舒缓品于宾客眼部区域,运用手工针法或机器针法操作着色。如宾客有原长期不褪色眼型需更改,按其要求可用遮盖法、洗除法等先进行安全操作。达到修饰美化效果。

d) 修护:操作后将适合宾客皮肤的修护品使用方法详细告知。

e) 整理:操作结束安全处理好一次性用品,切断电源,整理操作台和工作区域,对再用物品消毒。

f) 回访:按时对宾客进行回访,温馨提醒修护等注意事项,及时做好服务。

5.1.3  文饰(纹嘴唇)操作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a)卫生消毒:文饰用具、工具及耗材均要消毒,操作者戴医用一次性口罩、发帽及手套,着消毒好的服装。

b)设计:主动与宾客沟通进行嘴唇形状设计达成一致。

c)操作:先对宾客嘴唇周围皮肤部位用碘伏或络合碘消毒,消毒后用75%的医用酒精进行脱碘,唇部操作区域使用清洁祛角质啫喱清洁、消毒、去除角质。对操作用品、工具使用消毒液消毒。用舒缓品于宾客唇部区域,运用手工针法或机器针法操作着色。如宾客有原长期不褪色唇型需更改,按其要求可用遮盖法、洗除法等先进行安全操作。达到修饰美化效果。

d) 修护:操作后将适合宾客皮肤的修护品使用方法详细告知。

e) 整理:操作结束安全处理好一次性用品,切断电源,整理操作台和工作区域,对再用物品消毒。

f) 回访:按时对宾客进行回访,温馨提醒修护等注意事项,及时做好服务。


联系我们
  • 电话:0731-84864492  
  • Email:2802636380@qq.com  
  • 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湖南省商务厅2号楼2309室